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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要动真格,谁接得住“合规ICO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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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孟岩

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最近推出了股票代币化交易豁免。对于正在做交易所、尤其是 RWA 交易平台的团队,这当然是一条值得关注的消息。但“做的是这个赛道”,与“能够用上这项豁免”,距离可能比想象中大得多。已有交易系统和 RWA 业务,就够资格了吗?

对华人 Crypto 社群来说,这次动作最重要的意义,很可能还不在于能有多少团队直接参与,而在于它表明了 SEC 的态度:国会立法暂时受阻,SEC 却没有打算原地等待。这个信号,也让正在推进的公众募资规则更值得关注:它能否加快落地,会给项目和普通投资者带来怎样的变化?

一、TSV 与你无关

TSV 是 Tokenized Securities Venue 的缩写,可以译为“代币化证券交易场所”。SEC 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发布的命令,为符合条件的这类场所提供了《1934 年证券交易法》中“交易所”定义的临时豁免,同时为特定流动性提供者提供“交易商”定义的豁免,期限为五年。它允许获准参与者通过自动做市商(AMM)和流动性池,交易代币化的 美国全国市场体系股票 ,也就是 Tokenized NMS Stock

这确实给交易平台开了一个口子,但并没有给所有 Crypto 交易所、更没有给所有 RWA 平台发一张通行证。即便你已经有用户、有交易系统、有链上资产,以下几道门槛也不会因此消失。

第一,你交易的究竟是什么资产? TSV 的核心对象是符合定义的代币化 NMS 股票,而不是所有贴上 RWA 标签的资产。房地产份额、私人信贷之类的产品,不能仅凭“现实资产上链”就套用这项豁免;即便与美股有关,第三方发行的、仅提供股价合成敞口的代币,也不在这里的 Tokenized NMS Stock 定义之内。持有人必须获得与同类传统股票相同的权利,包括股息、投票和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权益。能让代币价格跟着美股走,与能把股东权利完整落实,是两种能力。平台还必须核验这些权利,不能只相信一个“有资产支持”的宣传说法。

第二,有了代币,也不等于想上架就能上架。 如果股票由与底层发行人无关联的第三方代币化,场所须事先书面通知底层发行人,并在其收到通知后至少等待三十个自然日;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反对,该代币化股票就不能在该场所上架交易。对希望快速扩大标的的平台来说,这意味着产品设计、权利核验和与底层发行人的沟通都要做,不能沿用挑选一个热门资产、做成代币就上线的思路。

第三,现有交易系统未必是这项豁免支持的系统。 TSV 要采用 AMM 流动性池,为经过许可的参与者提供交易,并设置准入标准;相关智能合约必须公开、可审计,部署在公开、无需许可的分布式账本上。公链可以是无需许可的,交易入口却不是谁连上钱包都能进。平台要说明参与者和钱包获准接入的程序、筛查方法及适用的制裁合规安排。因此,既有订单簿交易系统并不能直接替代这里的 AMM 模型,一个不设置参与者准入的开放池,也不能原样搬过来。

第四,美国主体只是开始,持续接受监管才是后面的工作。 TSV 须属于命令定义的 U.S. person;美国法律下设立的实体是其中一种情形,因此海外团队可以研究通过美国实体满足这一条件,但手里已有一个境外主体,并不自动等于符合要求。更重要的是,平台须遵守美国适用的制裁要求,在美国保存交易和合规记录,在豁免有效期内及结束后三年保留这些记录,并同意 SEC 工作人员随时检查。相关主体及人员若存在规定的法定失格情形,还须符合命令中的例外许可条件,才能依赖豁免。注册手续可以安排,记录、筛查和持续应对监管的能力,却得在实际运营中建立。

第五,免于交易所注册,不等于免于日常合规。 开始运营至少三十个自然日前,平台就要在网站发布规定的公开通知,并在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SEC,此后还要按要求更新。最近三十天的交易数据须以美元计价、机器可读的形式免费公开,每笔交易发生后十分钟内更新;底层股票在主要上市交易所停牌时,相应代币化股票也须同步停牌。场所还不能向参与者提供购买这类股票的信用,或借入、质押及安排质押场所内的证券和非证券加密资产。

若流动性提供者另行依赖配套的交易商豁免,其相关证券业务须限于规定的 TSV 池交易,并以自有账户交易,不得持有或托管客户资产。一个团队若希望把交易、杠杆、客户资产和做市业务一并装进这张豁免里,就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业务安排。

第六,即使跨过门槛,也不能按无限扩张的平台来规划。 命令按美国现有市场波动控制计划的证券分类设置两档限制:第一档最多七十五个交易代码,每只证券的交易量比例上限为 0.25%;第二档最多二百五十个代码,比例上限为 2.5%。这里的比例,比较的是场所内相应代币化股票的日均交易股数,与底层股票上一月的市场日均交易股数,关联 TSV 的交易量和代码数量还要合并计算。这些是规模上限,不是最低资本门槛,却会约束平台能够承载的业务。想靠多设几个关联平台绕开限制,也行不通。

把这些要求放在一起看,难点已经很清楚了:团队需要同时解决证券权利、底层发行人沟通、AMM 及参与者准入、美国监管下的记录与运营,以及受限规模下的业务安排。已有一个交易所,甚至已经在做 RWA,都不等于这些能力已经具备。

结合对行业实际准备状况的认识,据此判断,大部分海外华人创业团队眼下很难把现有平台直接放进这套框架;真想参与,往往还得调整资产结构、交易系统和合规运营。困难来自这些具体条件与现有业务之间的距离,并不是创始人的华人身份。所谓“TSV 与你无关”,针对的正是把一项有限豁免直接当成自身业务红利的期待。

然而,直接用不上它,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关心它。TSV 的政策信号,恰恰可能比它能直接惠及多少家平台更重要。

二、CLARITY 没过,SEC 反而动真格了

就在这次命令发布的两天前,也就是 9 月 15 日,美国参议院未能通过推进 CLARITY 法案审议的一项程序性表决。SEC 主席 Paul Atkins 随后在介绍这次豁免的声明中,直接提到国会未能推进 CLARITY,并说明 SEC 将运用现有法定权限继续行动。

把 CLARITY 法案受阻理解为整个 Crypto 监管改革都要暂停,显然已经解释不了眼前这次行动。国会有国会的立法进程,SEC 也有现有法律赋予的权限;前者暂时走不通,并不意味着后者只能坐等。TSV 的意义,就在于 SEC 把这个态度变成了实际行动。

因此,“等 CLARITY 通过了再说”,用在其他正在推进的规则上,未必是一种谨慎,也可能是把两套进程混成了一套。其中,最值得关注的便是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的募资提案。它直接面对 Crypto 项目怎样发行、怎样募资的问题,对项目和普通参与者的影响,比一项股票交易安排更广泛。

三、“合规 ICO”有了路径,你的项目有资格吗?

RCA 是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的缩写,可以译为《加密资产监管规则》。这是 SEC 在 2026 年 8 月提出的一份规则提案,目前仍在征求意见,意见截止日为 10 月 20 日。它尚未生效,但已经提出了两类证券注册豁免,试图在一定条件下,为 Crypto 项目的 Token 募资提供可以遵循的路径。

之所以需要这样的安排,是因为 Token 本身是不是证券,与围绕它进行的募资是否受证券法约束,并不是同一个问题。比如,一个团队出售 Token,同时承诺开发网络、建设产品,投资者因为期待这些努力带来的收益而出资,那么即使 Token 本身不是证券,整个募资安排仍可能构成“投资合同”。RCA 的两类注册豁免针对的,就是其中符合定义的安排:底层 Token 本身不是证券,合同也不涉及该 Token 以外的其他资产。依赖这类豁免募资的发行人,仍须履行相应披露等义务,继续承担反欺诈等责任。

对于社群来说,这两类豁免最有意义的一点,是都允许普通投资者参与,也就是不具备美国证券法上 accredited investor 身份的投资者。项目因而可以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,通过发行 Token 向公众募资,而不必把参与范围局限于机构和高净值投资者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RCA 提供了一条有条件的“合规 ICO”路径。

如果这条路径能够落地,使用产品的人,就有机会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,为项目早期发展提供资金;获得这些资金的团队,也必须向参与者披露信息,持续说明自己在做什么。项目有机会得到普通用户的钱,就得把相应的承诺和责任交代清楚。

规则允许公众参与,和你的项目已经有资格向公众募资,是两回事。两类豁免在主体、额度和履行义务的方式上有明显区别,这些区别会直接决定一个项目究竟能不能用、要为此做多少准备。

这里的主体要求,首先要与投资者的地域区分开来。当前两类规则都没有把投资者一律限定为美国公民或居民,也没有把境外个人和机构作为一个类别排除;下文较严格的美国联系要求,约束的是 Fundraising 的发行人。境外参与者因此有必要了解这些规则,但实际发行或投资时,仍须符合相关所在地及发行渠道的适用规定,因为 RCA 解决的是美国证券注册义务,并不替代其他地方的法律。

1. Startup:小规模启动,主体要求较宽

Startup exemption,可以译为“启动豁免”。按当前提案,使用这条路径的发行人可以是实体、个人,也可以是个人或实体组成的团队, 并不要求一定先成立公司,更没有列入 Fundraising 所要求的美国注册、人员、资产和主要管理地点条件 。因此,一个项目即使没有美国公司,也仍有研究 Startup 适用可能的必要。当然,如果以团队的集体身份申报,各成员就须按规定签署申报和认证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主体上的空间比较宽,募资规模则受到较明确的约束: 这条路径允许公开募集、向普通投资者出售,当前提案也没有设置个人投资额上限,但最长四年内只能合计募集 500 万美元 。这个额度不是每年重新计算,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也不能围绕同一或实质相似的 Token,反复开启新的四年周期。

而且,核算这 500 万美元时,不能只看银行账户里收到多少现金。依赖这项豁免开展的相关交易,非现金对价也须按规则计价,开发、测试或网络激励中的某些 Token 分发,同样可能纳入其中。对于已经安排了多种 Token 分发方式的项目,判断自己是否在额度之内,就需要把这些安排一起梳理。

开始使用 Startup 之前,发行人须通过 SEC 的电子申报系统 EDGAR 提交 Form NOR,申明依赖这项豁免,并在提交时或之前,通过网站免费提供规定的信息。它不要求像 Fundraising 那样,先取得发行说明书的资格认定,也没有后者的财务报表要求,但该披露的项目情况仍须披露:包括发展计划、团队与利益冲突、项目承诺和进展、Token 分配与经济机制,以及治理和风险等。

这些披露又与之后的履约责任连在一起。发行人在 Form NOR 中,需要认证有意在四年内完成向投资者承诺的关键管理工作,此后还须依规则更新信息,并最迟在四年期限结束时提交过渡报告。因此,团队在开始募资时,就得能够说明自己承诺做什么、由谁负责、Token 怎样分配,以及今后如何向参与者交代进展。白皮书、社交媒体上的说法和申报披露,也不能各说一套。

2. Fundraising:注册一家美国公司就够了?

如果项目希望获得更大规模的资金,就需要进一步考虑 Fundraising exemption,也就是“募资豁免”。这条路径内部又分两档:Tier 1 在任意十二个月内最多 2,000 万美元,Tier 2 最多 7,500 万美元。项目可以直接申请,也可以先使用 Startup 再转入,但两条路径都须分别满足条件,相关发行还要遵守合并计算规则,不能将额度简单叠加。

伴随着额度的提高,发行人的主体要求也明显提高了。F undraising 要求发行人必须是依美国法律设立的实体, 并且同时满足三项实质条件: 高管或董事中的多数为美国公民或居民,超过 50% 的资产位于美国,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。这些条件对 Tier 1 和 Tier 2 都适用,所以仅仅注册一个美国主体,而把人员、资产和实际管理完全留在别处,并不能满足要求。对于现有主体设在其他司法辖区的项目,这意味着需要评估的可能是组织和业务安排,而不仅是办理注册手续。

即使主体满足了这些条件,还要看业务类型是否在允许范围内。没有具体业务计划或目的,或以合并、收购未确定公司为计划的开发阶段公司,以及规定的投资公司、业务发展公司等,都不能据此发行;此外,Startup 和 Fundraising 还都受一般适用条件及规定的失格条款约束。

符合发行资格之后,项目可以面向公众募资,其中也包括普通投资者。不过,与 Startup 没有个人投资额上限不同,Fundraising 两档都要求普通自然人的购买金额,不得超过其年收入或净资产两者较高值的 10%;不具备 accredited investor 身份的非自然人,则按最近一个已结束的完整财政年度收入或净资产较高值的 10% 计算。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,并不意味着参与金额没有限制,也不能把这一限制理解为只有 Tier 2 才需要遵守。

在正式销售之前,发行人还须通过 EDGAR 提交 Form 1-CRYPTO 发行说明书,并取得 SEC 的资格认定,也就是 qualification。虽然规则允许按条件进行事前意向征询,即 testing the waters,了解市场对项目的兴趣,但征询兴趣与正式收款销售是不同阶段,不能因为文件已经提交,就开始接受投资款。

为了完成这样的申报,两档都需要披露财务状况并提供财务报表,通常涉及前两个财政年度;成立时间较短的,则按适用的较短存续期提供。两档的一个区别在于审计:Tier 1 不强制审计,但已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审计报告须提交,Tier 2 则要求审计。因此,项目选择哪一档,除了考虑需要多少资金,也要考虑现有财务资料能否支持相应要求。

这些工作在募集完成后还要继续。两档都需要提交年度、半年度及规定重大事项的持续报告,其中年度报告一般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20 天内提交,半年度报告在相应期间结束后 90 天内提交,指定重大事项通常在发生后四个工作日内报告。既然义务会延续到融资之后,项目就需要有人持续负责账目、资料和披露,不能把它当作只在募资时临时完成的一项手续。

3. 转售与投资合同关系的退出

募资之后,参与者自然还会关心持有的资产怎样转售。两类豁免下发行的投资合同,都不属于这套联邦规则中的“受限证券”,本豁免也没有统一规定买入后必须锁定的期限。不过,具体合同和其他适用规则仍可能有限制,实际能否交易,还取决于相应条件,并不保证代币一定能上交易所或获得流动性。

除了这种买入后的转售,Fundraising 还允许把原持有人的出售纳入发行,但设有专门限制: 在首次发行,以及首次取得资格认定后一年内获认定的后续发行中,原持有人出售部分不能超过该次发行总价的 30% 。因此,这个 30% 约束的是原持有人参与该次发行的出售份额,并不是说普通投资者在所有二级市场交易中,都只能卖出所持代币的 30%。纳入这类发行的关联持有人出售,另有十二个月子限额,分别为 Tier 1 的 600 万美元、Tier 2 的 2,250 万美元,并计入相应总额度。

至于项目原先承诺的工作完成或停止之后,Token 与投资合同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,RCA 另设计了有条件的安全港。在完成或永久停止原先承诺的全部关键管理努力,不再作出、也不打算作出新的相关承诺,并提交过渡报告等条件满足后,底层资产可以依据这一安全港脱离该投资合同关系。前面提到 Startup 最迟四年提交过渡报告,也不意味着期限一到,就自动满足了这些条件。

四、乐观判断:三到六个月落地实施

以 2026 年 9 月为起点,最顺利的情况下,未来三到六个月内 RCA 就可能落地;即使稍有延后,在 2027 年上半年结束前落地的概率仍然比较大。这里的落地,指规则已经生效、相关募资渠道可以使用。

这是基于政策进展作出的预测,SEC 尚未公布这样的时间表。但正式提案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,这次交易豁免又表明 SEC 在国会受阻后仍愿意行动,两者放在一起,就构成了看好近期进展的依据。当然,意见征集结束后,最终规则还要经过采纳、生效及相应实施安排,具体需要多久仍不确定。

五、等规则生效,再临时抱佛脚?

从平时的行业接触和观察看,华人 Crypto 社群对 RCA 的重视和准备远远不够。许多项目对它的理解还很有限,真正做好相关募资准备的项目很少。

选择 Startup,团队要把现有承诺、Token 分配和责任梳理清楚,确认能够公开说明并持续更新;选择 Fundraising,则还要考虑美国主体、人员、资产和管理条件,以及历史账目、审计和持续报告能力。这些准备涉及真实的业务安排和日常工作。律师可以帮助理解规则、完成申报,却不能替一个项目凭空变出真实的管理安排和完整的账目。把所有问题留到“以后找律师做合规”,不过是把今天需要面对的工作推给明天。

对投资者和普通持币者来说,也不能听到“合规 ICO”四个字,就把判断项目的责任交给 SEC。它准备依赖哪一种豁免,哪些承诺已经公开,代币怎样分配,募集来的钱打算如何使用,之后又能在哪里看到进展,这些都关系到参与者实际承担的风险。即便项目取得了某项豁免或完成申报,也不等于 SEC 保证其质量和投资收益。监管提供的是有条件参与的规则,投资者仍然需要判断自己究竟在为什么出钱。

RCA 最终会如何采纳,仍要看后续进展,但研究条件、整理资料和识别差距,现在就可以开始。如果前面的时间判断大致成立,留给准备的时间可能只有几个月。

监管迟迟不开放,项目可以批评监管。可如果路径已经开放,自己却连条件都没有认真读过,那就可能错过历史性的机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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